律师解析:
1.出卖人包装义务遵循规则:
有约定按约定包装。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
先协议补充,无法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
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还不能确定的,按通用方式包装;
无通用方式的,采用保护标的物且环保节约的包装方式。
3.像易碎品要用防震材料,食品要符合安全包装要求。
若未恰当包装致标的物受损,出卖人担责。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李购买一批易碎工艺品,双方未明确约定包装方式。小李发货后,小许收到货物时发现部分工艺品损坏。小许认为小李包装不当,未采用专门防震材料,导致工艺品受损,小李应承担责任;小李则觉得货物交付时完好,运输途中损坏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
当事人对标的物包装方式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应按通用方式包装,易碎品需用专门防震材料包装。本案中小李未采用专门防震材料包装易碎工艺品,未履行恰当包装义务。
2、出卖人未履行恰当包装义务,致使标的物受损,需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因此,小李应承担工艺品损坏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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