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内部决策:
转让方按企业规章审议国有
股权转让事宜,形成书面决议。
2.清产核资与审计:
获批后,先清产核资,再据此审计。
3.资产评估:
找有资质的机构评估,结果报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
4.信息披露与征集受让方:
在
产权交易网站公开信息,征集受让方。
5.交易:
可通过拍卖等方式,原则上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6.转让价款支付:
受让方按合同付款,金额大时可分期。
7.产权登记:
交易完成后办理产权登记。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的国有企业拟转让部分
股权。转让方经内部决策形成书面决议,获批后开展清产核资与审计,并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且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披露信息后,征集到小胡等多位受让方。小许认为应采用拍卖方式交易,小胡则主张协议转让,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最终经协商采用拍卖方式交易,小胡竞拍成功,但在价款支付上,小胡希望分期支付,转让方起初不同意,后经沟通达成一致。交易完成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案情分析:1、内部决策是国有股权转让的必要程序,转让方按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审议形成书面决议,符合法律要求。
2、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与征集受让方等环节,都是为保障国有股权转让的公开、公平、公正,转让方均按规定执行。
3、交易方式上双方虽有争议,但最终协商采用拍卖方式,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符合原则。
4、受让方小胡因金额大希望分期支付价款,经沟通转让方同意,也符合转让价款支付可分期的规定。
5、交易完成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确保了产权变更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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