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依据我国法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员,通常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家属。然而,若因无法通知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导致侦查受阻,那么可以暂时不通知。但一旦阻碍消除,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通知家属,以确保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让家属及时了解情况。
刑事拘留后家人应在何时接获通知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负责执法的公安机关有义务于24个小时之内向其家属发出通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除非存在无法直接通知到被拘捕者家属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这种通知行为会给案件调查带来不利影响时才可以例外不通知外,正常情况下都应该在执行拘留措施后的第24个小时之内,将此讯息告知被拘留者的家人。
若需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被申请执行人,一般采用书面以及口头通话形式向被申请执行人告知相关情况,且务必确保被申请人在总数不超过十五日的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如遇到被申请执行人或其涉案资产位于异地的情况,可依法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进行执行工作。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在接收到正式委托函后,应在总计十五日期限内启动执行程序,并不得拒绝相应请求。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刑事拘留后,会在拘留期限的二十四小时内,将通知正式发给被拘留者的亲属。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联系不上家属,或者认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恐怖活动罪名等事项,会影响刑侦工作,公安机关会慎重考虑暂时不通知。一旦妨碍侦查的因素消失,公安机关必须马上向受害者家属提供被拘留人员的详细信息和相关法律程序的解释说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一般应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无法联系到家属或者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为了不妨碍案件侦查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延缓通知。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特殊情况解决,公安机关必须尽快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