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在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中,重伤的认定标准涉及多种严重损害健康的情况,包括毁容、肢体残缺、失听、视力减退和其他器官功能丧失。例如,若致人肢体残缺如砍断双手,或导致失明等,可视作重伤。但确定重伤需综合考虑伤害后果及其对受害者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如何定义的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关于犯罪主体,该罪行的责任人必须为所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其次,从犯罪主观因素上看,故意伤害者应该明确认识到自身行为可能导致人身财产受到危害,并且对此抱持希望或是放任的态度;再者,从犯罪客体的角度来看,本罪行侵害的客体必须是他人的身体权益,具体来说就是指自然人以保护其肢体、器官以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目的的人格权利;最后,从犯罪客观事实的角度出发,本罪行的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虽然他们无法成为免于刑事责任的依据,但可以作为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故意伤害罪中轻伤的界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布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明文规定:轻度伤残乃指使人的肢体或面貌有所损失,使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部分失去功能,或者造成对人身健康产生中度损伤之各种情况,其中包含有轻度伤残一级及轻度伤残二级两种类别。
对轻微殴打他人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将视为情节轻微的殴打他人犯罪:首先是由亲属朋友、邻居或是工作伙伴间由于纠纷引发的冲突,双方都存在过错时;其次,在学校环境内发生的学生之间的互殴事件,损害程度相对较轻者也在此列;再者,如果行为人的殴打行为是由受害人先前的过失行为所诱发的;最后,当损害结果相对较轻时,也可归为情节轻微的范畴。
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轻罪情节的认定标准是如何确立的关于过失致死罪情节轻微的判定标准如下:1、被告人在行为过程中所展现出的过失程度相对较轻;2、被告人在此之前所涉及的相关行为其法律风险性较低;3、被告人实施该行为的初衷是出于对受害者的关爱或者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度自信而导致了他人的不幸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