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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对方房子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执行

时间:2025.06.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84人
律师解析:
1.申请保全对方房子要满足条件。
一是有明确财产给付诉求,像索赔、追欠款;
二是情况紧急,不保全权益或受损,比如对方可能转移房产。
2.申请人要书面申请,并提供等额担保,否则申请可能被驳回。
3.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裁定保全,对房子查封。
若申请错误致被申请人受损,申请人需赔偿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存在经济纠纷,小何要求小李赔偿损失。小何发现小李有转移房产的迹象,若不及时阻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于是,小何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保全小李的房子,并按要求提供了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小李则认为小何的申请不合理,不应保全自己的房子。

案情分析:

1、小何的诉讼请求涉及财产给付,且情况紧急,小李可能转移房产,符合申请保全的条件。同时,小何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了相应担保,满足程序要求。
2、若法院审查后认为小何的申请符合条件,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对小李的房子进行查封等操作。若小何申请保全错误造成小李损失,小何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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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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