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规则:
一是
协议管辖。
双方书面协议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法院,且不违反级别和专属
管辖规定,由约定法院管。
二是无协议管辖。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三是转运港管辖。
海上
运输合同纠纷诉讼,可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
四是专属管辖。
此类
纠纷通常由海事法院专门管,按标准分至对应法院。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签订海上
货物运输合同,小李负责将货物从A地运往B地。运输途中出现纠纷,小朱欲
起诉小李。小朱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
法院起诉,因该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而小李则主张应在运输始发地法院起诉。双方在合同中未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合同双方书面协议选择了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
民法院管辖,且不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由该约定法院管辖。但本案中小朱和小李未进行协议管辖,所以不适用此规则。
2、在没有协议管辖的情况下,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还可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且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通常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所以本案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法院及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均有
管辖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