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快递员未经同意将包裹放门口,依据快递
服务合同,其有当面交付的义务。
包裹丢失,快递企业要担责
赔偿。
2.收件人同意放门口,风险通常转至收件人。
但能证明快递企业有过错,如放置位置不安全,可要求其担部分责任。
3.有
证据表明包裹被
盗窃,可
报警,由盗窃者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网购了一件商品,快递到达时小朱正在上班。快递员小李未征得小朱同意,便将包裹放在小朱家门口,结果包裹丢失。小朱认为快递企业应
赔偿损失,而快递企业则称是小朱家门口安全措施不到位才导致包裹丢失,不应由企业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快递服务合同中,快递员有按约定收件地址、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交付快件的义务。本案中,快递员小李未经收件人小朱同意擅自将包裹放门口,包裹丢失,快递企业应承担
赔偿责任。
2、本案不存在收件人同意放门口以及包裹被他人盗窃等情形,快递企业以小朱家门口安全措施不到位为由拒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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