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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包裹放在门口丢失了谁的责任

时间:2025.07.01 标签: 损害赔偿 运输损害 阅读:1458人
律师解析:
1.若快递员未经同意将包裹放门口,依据快递服务合同,其有当面交付的义务。
包裹丢失,快递企业要担责赔偿
2.收件人同意放门口,风险通常转至收件人。
但能证明快递企业有过错,如放置位置不安全,可要求其担部分责任。
3.有证据表明包裹被盗窃,可报警,由盗窃者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网购了一件商品,快递到达时小朱正在上班。快递员小李未征得小朱同意,便将包裹放在小朱家门口,结果包裹丢失。小朱认为快递企业应赔偿损失,而快递企业则称是小朱家门口安全措施不到位才导致包裹丢失,不应由企业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快递服务合同中,快递员有按约定收件地址、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交付快件的义务。本案中,快递员小李未经收件人小朱同意擅自将包裹放门口,包裹丢失,快递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本案不存在收件人同意放门口以及包裹被他人盗窃等情形,快递企业以小朱家门口安全措施不到位为由拒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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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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