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受害者被他人宠物犬伤害时,有权要求赔偿。若宠物犬有人负责饲养管理,其主人或管理者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如受害者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伤害,如故意挑逗犬只,责任人可免除或减轻责任。因此,与宠物相处时,双方都应保持谨慎和尊重,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伤害。
被狗咬后是可以要求误工费的,狗的主人存在过失导致狗咬伤他人的,其要承担侵权责任,向对方支付民事赔偿,主要有医疗费、营养费及护理费等,对方收入减少,也应当赔偿误工费。如果伤情严重构成残疾的,狗主人还要赔偿伤残金。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狗咬伤不严重误工费是可以进行索赔。如果对方没有正式工作,可按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折算。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