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员:
设立药品经营企业得有经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保障药品经营专业与质量。
2.场所:
需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这是药品质量的基础。
3.制度:
要有
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覆盖采购到销售各环节。
4.其他:
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国家药品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申请时按规定提交材料,审核通过获《药品
经营许可证》才可经营。
案情回顾:小朱打算设立一家药品经营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了申请材料。然而,审核过程中发现小朱的企业虽有一定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但缺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同时也未制定完善的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相关部门认为小朱的企业不符合设立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不予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小朱对此结果表示不服,认为自己的场所等条件基本满足,不应该不通过审核。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设立药品经营企业在人员方面,必须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以保障药品经营的专业指导和质量把控,小朱企业缺乏此类人员,不符合人员条件要求。
2、在制度方面,需要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涵盖采购、验收、储存、销售等各环节,小朱企业未制定完善的此类制度,不满足制度条件。所以相关部门不予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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