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设立登记瑕疵的情形如下:
主体资格方面,若发起人或股东没有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身份受限不能参与,就会出现瑕疵,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发起人、公务员投资企业。
出资上,财产有权利问题、评估不实、形式不符规定,以及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等,都属于出资瑕疵。
文件若存在
虚假记载、内容缺失、签名盖章不真实等情况,就是文件瑕疵。
程序上,没按法定程序开创立大会、未依法办审批手续,会造成程序瑕疵。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小丽三人打算设立一家公司。小朱是公务员却作为股东参与投资,存在主体资格受限问题。小胡用已
抵押的房产出资,有出资
财产权利瑕疵。在提交设立文件时,小丽
虚报了
注册资本数额,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并且
公司设立未按法定程序召开创立大会,也未依法办理特殊行业需的前置审批手续。公司
登记机关在后续审查中发现这些问题,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主体资格方面,公务员不能作为股东投资企业,小朱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主体准入要求。
2、出资上,小胡用已抵押财产出资,其出资财产存在权利负担,影响公司财产稳定性和
债权人利益。
3、文件方面,小丽虚报注册资本,设立文件虚假记载,违反了文件真实性原则,会误导登记机关和交易相对人。
4、程序上,未召开创立大会和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不符合法定设立程序,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存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