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正常情况下,帮他人买车票是好意施惠,无保障对方旅途安全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他人乘车出事无需担责。
2.若存在特殊情况则可能担责。
明知交通工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仍帮购票,或是购票时有重大过错,如故意提供错误车次、时间等信息致对方出事,需承担一定
赔偿责任。
3.无过错时,通常不必对他人乘车事故负责。
案情回顾:小朱帮小胡购买车票,小胡乘车时发生事故受伤。小胡认为小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小朱则称自己只是好意帮忙,不应担责。经调查,小朱在购票时故意提供了错误车次信息,导致小胡转乘的车辆发生事故。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帮别人买车票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帮忙者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保障对方旅途安全的义务,若无过错,通常无需对他人乘车事故负责。
2、但本案中,小朱在购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故意提供错误车次信息,致使小胡遭遇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小朱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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