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对
盗窃物鉴定价值的次数无明确限制。
一般
侦查机关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做首次鉴定。
2.
犯罪嫌疑人或
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申请补充或
重新鉴定。
补充鉴定用于鉴定内容遗漏等情况,重新鉴定用于原鉴定违规等情况。
3.重新鉴定申请需合理理由,
司法机关会审查,理由正当才批准。
最终鉴定次数结合案件情况和审查决定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盗窃被警方抓获,侦查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盗物品进行价值鉴定,鉴定结果为5万元。小朱认为鉴定价值过高,向司法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称鉴定过程存在程序问题。而被害人小丽则觉得该鉴定合理,不同意重新鉴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律未明确限制盗窃物鉴定价值的次数,侦查机关通常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鉴定。本案中侦查机关已完成首次鉴定。
2、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可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小朱认为
鉴定程序有问题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符合权利行使规定。但
申请重新鉴定需有合理理由,不能随意多次申请以拖延办案。司法机关会对小朱的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理由正当才会批准重新鉴定,最终鉴定次数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司法机关审查决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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