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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个锐如何扣除

时间:2025.07.0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88人
律师解析:
1.抚养费不涉及个税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里和子女有关的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个子女每月能按1000元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涵盖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3.父母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
离婚后,获得抚养权一方或双方按此申报扣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许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朱。小朱在申报个税时,认为孩子抚养费应进行个税扣除。小许则认为应按照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来处理。双方就个税扣除问题产生争议,不清楚究竟该如何正确进行扣除申报。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存在个税扣除问题,与子女相关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涵盖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3、父母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能变更。本案中小朱获得抚养权,其或小许可按此规则进行扣除申报,而非按抚养费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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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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