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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孩子探视权可以起诉吗

时间:2025.07.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47人
律师解析:
1.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需协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2.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对方探视,侵犯其权利,不直接抚养方可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
法院会依实际情况判决,确定探视时间、方式等。
3.若对方拒不执行判决,可强制执行,但通常是对协助义务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而非针对孩子人身。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丽直接抚养。小朱要求探望孩子,小丽却拒绝小朱探视,认为小朱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良影响。小朱认为自己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小丽的拒绝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本案中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其探视权受法律保护,小丽拒绝小朱探视,侵犯了小朱的探视权。
2、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支持合理的探视请求,确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若小丽仍拒不执行,法院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保障小朱权利实现,但强制执行一般针对小丽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而非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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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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