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在处理盗窃案件时,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需要进行财产价值评估鉴定。如果涉案物品的市场价格容易确定,或者有相关的有效凭证来证明其真实价值,那就没必要专门安排物价鉴定程序。但要是遇到一些特殊、难以直接准确估价的物品,物价鉴定就非常关键了。它不仅能帮助办案人员做出正确判断,还能为后续的司法审判定罪量刑提供有力证据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主要取决于盗窃金额及是否有加重情节。物价鉴定用于确认被盗物品价值,作为量刑参考。尽管法律未明确规定物价鉴定时机,但该工作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主决定。高价值的被盗物品将对定罪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委托估价机构估价,若是依旧不知道盗窃罪怎么鉴定物品价值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