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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不承担债务吗

时间:2025.07.15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认购股份对公司担责。
完成出资后,公司债务由公司用全部财产承担,股东不必额外担责。
2.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担责。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补充赔偿责任
3.若股东抽逃出资,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
4.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小朱和小李按规定完成了出资义务,而小胡只缴纳了部分出资。公司经营过程中欠下大量债务,以全部财产仍无法清偿。债权人要求小胡承担部分债务,小胡认为自己是有限责任股东,不应额外承担。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完成出资义务后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本案中小朱和小李完成出资,无需额外承担公司债务。
2、小胡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其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债权人要求小胡承担部分债务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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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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