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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什么时候由谁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25.07.18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884人
律师解析: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担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也需担责。
2.清算组成员清算事务中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要进行赔偿
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分立前与债权人有书面协议另作约定则除外。

案情回顾:

小何、小李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其中小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小何被指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小李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同时,公司在清算时,清算组成员小胡因违反公司章程操作,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此外,公司此前曾分立,分立前的债务在未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分立后的公司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小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小李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小胡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未达成书面协议,分立后的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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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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