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3000元以上算“
数额较大”,可
立案追
刑责。
各地能结合自身经济与治安状况,在规定幅度内定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法和最高检批准。
2.若
盗窃金额未达标,但有
多次盗窃(二年内三次以上)、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含禁带器械或危害人身安全器械)、
扒窃情况,也应
立案追诉。
案情回顾:小何在半年内多次潜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虽每次盗窃金额都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但累计盗窃行为已达四次。小何被警方抓获后,其
家属认为小何每次盗窃金额不大,不应被追究
刑事责任,而警方则认定应立案追诉。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各地区可依据自身经济及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数额较大”具体标准。即便盗窃金额未达该标准,若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形,也应当立案追诉。
2、本案中小何在半年内实施四次入户盗窃,属于“多次盗窃”且为“入户盗窃”,符合应当立案追诉的情形,因此警方认定应立案追诉是合理合法的,其家属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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