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按
人员伤亡和直接
经济损失划分,共分四级:
特别
重大事故:
死亡超30人,或重伤超1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超1亿元。
重大事故:
死亡10-30人,或重伤50-1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1亿元。
较大事故:
死亡3-10人,或重伤10-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5000万元。
一般事故:
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元。
案情回顾:小何负责的某建设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小胡认为该事故造成3
人死亡、15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200万元,应定为较大事故;而小丽觉得应根据死亡人数来认定,这属于重大事故,双方就事故等级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根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划分。此事故死亡3人,符合较大事故中“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标准;重伤15人,符合较大事故中“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标准;直接经济损失1200万元,也符合较大事故中“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标准。
2、综合各项指标,该事故应认定为较大事故,小胡的观点正确,小丽仅依据死亡人数认定为重大事故的观点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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