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这要分情况来看:
一是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老板所在单位要承担工伤
赔偿责任。
二是如果是其他意外,比如自己不小心摔倒等,通常老板不需要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一天在上班路上,小朱骑电动车时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导致身体多处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出的意外,老板应该承担责任,向老板提出
赔偿要求。但老板觉得这是小朱个人在上班路上的意外,与公司无关,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本案中需要确定此次事故中小朱是否承担非本人主要责任,若经认定小朱
无责或承担次要责任,则可能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老板需承担相应责任。
2、若此次事故小朱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老板无需承担责任。最终责任判定需结合
事故责任认定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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