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
比如要求对方
赔偿损失,就需拿出能证明损失存在及对方应担责的证据。
2.特殊情况下实行
举证责任倒置。
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
侵权纠纷,由
侵权方就法律规定的
免责事由及行为与损害间无因果关系举证。
3.法院也有依职权调查
收集证据的情况。
当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等事实,法院可主动调查。
案情回顾: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胡,称小胡向其借款5万元未还,要求小胡偿还借款。小胡则辩称从未向小朱借过钱。小朱仅口头陈述借款事实,没有提供
借条、转账记录等任何证据。小胡也未提供能证明自己未借款的证据。双方就谁应承担举证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在
借贷纠纷中,主张
借贷关系成立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小朱主张小胡向其借款,那么小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如借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
2、若小朱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小朱要求小胡偿还借款的诉求。小胡虽辩称未借款,但在小朱未完成举证责任时,其无需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未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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