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请假期间受伤,公司是否担责需分情况:
若员工请假是因工作相关外出,途中受伤算
工伤,公司有责任。
若请假是处理个人事务,受伤与工作无关联,公司通常
无责任。
若员工受伤是第三人导致,可向第三人索赔。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员工,向公司请假外出处理个人事务。请假期间小朱在商场购物时,因商场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受伤,导致腿部骨折。小朱认为自己虽在请假期间,但仍是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一定责任。而公司则认为小朱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受伤,公司无需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员工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小朱是在请假期间于商场受伤,并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也非因工作原因。
2、所以公司对小朱请假期间受伤没有责任,小朱受伤的责任应根据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来判定,若商场存在过错,商场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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