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贷款
诈骗罪认定如下:
客观方面,符合《
刑法》规定的情形,如编造
虚假理由、使用
虚假合同或证明文件、用虚假
产权证明
担保等,且
诈骗数额较大才构成
犯罪。
主观方面,
行为人要有
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像获贷后逃匿或肆意挥霍致无法返还等行为可作认定依据。
主体方面,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此罪。
司法实践中,区分
贷款诈骗与
纠纷,关键看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和法定诈骗行为。
案情回顾:小胡向银行
申请贷款,为顺利获批,他编造了一个虚假的项目理由,并使用了一份虚假的经济合同。银行审核后发放了贷款,小胡取得贷款后便肆意挥霍,不久便无法
偿还贷款。银行发现情况后认为小胡构成贷款诈骗,而小胡则称这只是
贷款纠纷。
案情分析:1、从客观方面来看,小胡编造引进项目的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符合《刑法》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情形,且其诈骗行为涉及的贷款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满足贷款诈骗罪的客观
构成要件。
2、从主观方面而言,小胡获取贷款后肆意挥霍致使无法返还,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同时,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小胡符合主体要求。因此,小胡构成贷款诈骗罪,并非简单的贷款纠纷。单位不能构成此罪,本案主体为小胡个人,也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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