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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

时间:2025.07.31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1396人
律师解析:
1.若物业未按合同提供服务,如垃圾清理不及时、安保措施缺失等,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2.物业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比如小区公共区域卫生状况差、设施损坏长期不维修,业主有权拒交。
3.物业未经同意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业主对于不合理部分可拒交。

案情回顾:

小朱居住在某小区,近期他以物业服务未达标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小朱称小区卫生清理不及时,常有垃圾堆积,且安保措施不到位,外来人员随意进出。而物业则表示卫生是按规定频率清理的,安保也无问题,双方就小朱是否应缴纳物业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在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时,有权拒绝缴纳相应物业费。小朱提出小区卫生清理不及时和安保措施不到位,若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物业存在违约行为,其拒交物业费有一定合理性。
2、若物业能够证明自身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小朱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则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缴纳物业费及可能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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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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