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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5.07.3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57人
律师解析:
1.适用人员
竞业禁止主要针对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期限限制
竞业限制期限由双方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补偿与违约
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违约,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情回顾:

小朱曾是一家科技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竞争企业任职。小朱离职后不久,便到了一家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原公司发现后,认为小朱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小朱则称协议限制了他的就业选择,该协议应无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与小朱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2、小朱在离职后到竞争企业工作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虽然小朱称协议限制其就业选择,但用人单位已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该协议是有效的,小朱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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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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