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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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刑法》明文规定,在16周岁以下阶段,因年龄因素而对大多数刑事罪行无需负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中便包含了抢夺罪这一类别。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未成年人群体触犯了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释放危险性物质等被归类为严重犯罪的行为,即便其年龄尚未达到16周岁,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斗殴中致人轻伤,16岁以上需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且无独立生活能力者,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参与聚众闹事致人重伤,即使14岁也需负刑事责任,监护人还需民事赔偿。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

12至14岁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视具体罪名而定。12至14岁故意杀人、伤害致死伤严重者,经最高检批准可追究刑责。16岁以上无论何种犯罪均需担责。14至16岁对特定严重罪行(如杀人、伤害、强奸等)负刑事责任。

中国法律规定,14至16岁青少年对故意杀人、严重伤害、强制性交等罪行负刑事责任。12至14岁实施故意杀人、严重伤害并致死或极度残忍伤害者,情节恶劣者,在最高检批准后同样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