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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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未付抚养费,可通过途径执行。一是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若已有生效判决或裁定对方拒付,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有查询、冻结等多种权力,还可采取信用惩戒手段,若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拒执且情节严重,可能面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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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权的约定通常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为夫妻自愿形成的契约性文件,内容体现双方真实意愿、无违法情况且符合抚养权基本法规就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履行中若出现重大变化,如直接抚养方对孩子成长极为不利(虐待孩子、患严重传染病等),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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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让法院知晓对方未支付抚养费,可从多方面搜集证据。一是搜集银行交易记录,无转账入账记录可作证据;二是留存通信记录,如短信、微信中对方承认或拒绝支付的内容;三是获取证人证言;四是提供法院之前确定支付义务的文书,整理好这些证据形成链提交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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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约定以再婚为条件变更抚养权一般无效。抚养权变更需依据法定事由,如抚养方患重病无法抚养、不履行义务或虐待子女等对子女成长不利情况。这种约定限制再婚自由,违背婚姻自由准则,法院通常不支持以此为由变更抚养权,符合法定情形可诉讼请求法院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