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王林超,副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1710785198,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8月参加工作开始至今,办理过各类委托案件,业务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能为委托人提供较满意的服务。热心公益,服务热忱。努力服务于有法律需求的人。服务宗旨:讲公平正义太远,使委托人合法利益才切实际。 联系电话及地址:13656796411;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咨询该律师1897人阅读
当法定继承人决心争取去世亲人的财产继承权时,只需关注遗产中与财产相关的部分。像那些人身依附性很强的合同,比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去世后,合同效力就自然终止了,没必要再去继承这类合同。所以,法定继承人应把精力放在财产方面,而对于那些人身性质的合同,就不用考虑继承的事了,让合同随着当事人的离世而结束就好。
1349人阅读
在处理财产继承这事上,遗嘱是最优先的。要是没有遗嘱呢,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配偶、子女和父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情况下遗产是平均分配的。不过要是有生活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那得特别照顾他们。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就可以多分点。要是有没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那他们可能就会少分或者分不到遗产。这里面的计算过程挺复杂的,得把好多方面的因素都综合考虑进去。
1640人阅读
遗嘱公证一般是有效的哦。公证过的遗嘱,在证据方面那可是很有分量的,可信度和证明力都比较高呢。公证机构会认真审查遗嘱人的意愿以及行为能力等情况,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的。不过呢,公证遗嘱也不是绝对不能改啦,如果遗嘱人之后又立了新的遗嘱,并且新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那可能就得按照新遗嘱来执行啦。
1540人阅读
以下情况不属于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形:继承人只是有比较小的过错行为,像偶尔犯点小错之类的;还有继承人因为经济方面困难,暂时没办法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等。通常来讲,只有当法律明确规定的那些很严重的情形出现时,才会把继承人的继承权给剥夺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