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咨询该律师关于撤销强制措施的操作办法:1、委托人,即犯罪嫌疑人员、被告、其指定代表人和近亲属有权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上述请求之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
在取保候审期间,要是发现被执行人违反规定,或者案情发生变化,需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或者有新的证据影响量刑,司法机关就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以及嫌疑人的表现,全面评估后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以确保措施能够适应案情的发展需要。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行为符合法规,或者案件情况发生特定变化,导致取保候审不再适用,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强制措施,如改为拘留或逮捕。如果嫌疑人在此期间有自杀、逃逸、毁灭证据等恶劣行为,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需要及时调整原有的强制措施。
批捕后强制措施变更如下:一、自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二、申请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书面申请变更侦查或审判阶段的强制措施。法制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审理并决定是否调整,如原措施不当、超期未结案且确有必要,可变更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