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时间:2025.01.2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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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离婚后,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即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父或母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同时,子女姓氏不能变为继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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