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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时间:2025.01.2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21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即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父或母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同时,子女姓氏不能变为继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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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响律师

吉林修正律师事务所

李响律师,吉林修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在律师职业生涯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不仅法学理论深厚.而且办案娴熟.在数起婚姻案件及交通肇事案件中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及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信赖和好评.本人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之理念,勤勉敬业,严于职业操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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