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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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咱国家法律来讲,在司法过程中,如果司法机关觉得没必要逮捕刑事案件嫌疑人,那刑事拘留的案子就得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简单说呢,最晚要在三十七天内把案子结了,这样能保证司法程序既及时又公正。这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公民的权益,让社会更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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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相关的刑事案件里,公安机关要是想逮捕被拘留的人,一般得在拘留期满后的三天内,去跟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要是情况特殊呢,这个期限能延长到四天。要是遇到重大嫌疑人,像那种到处跑着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一起作案的,申请的期限就能延长到三十天。检察院接到申请之后,七天内得决定到底批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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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得向司法部门去申请,同时要提交相关证据,等审核过后才能做出决定。要注意哦,它和立案不一样,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能有6个月,而且这并不影响案件的侦查办理。要是责任不存在了或者期限到了,就应该解除这种措施,并且要通知相关的各方。而立案呢,就是开始刑事诉讼的程序啦,会进行调查取证,然后去追究犯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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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监视居住程序由司法机构来进行裁决和审批,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会参与其中。司法人员会先对嫌疑人的情况进行评估,然后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查批准,制作出一份监视居住决定书,这份决定书里包含了详细的个人信息、需要遵守的规定以及违规后的后果等内容。接着,由指定的机关来执行该决定书。并且,这份决定书需要正式颁发,其期限最长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