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符合这些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批准取保候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破坏邮电函件属犯罪,私自开拆、隐藏、遗弃或盗窃者将受刑罚,最高两年徒刑。同时,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者,最高三年徒刑并罚款。故意侵犯通信自由,如隐瞒、销毁信函,最高一年徒刑。侵犯隐私权案件处罚根据具体罪名和关联行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加重处罚。非法搜查可能导致三年以下徒刑。总体上,对个人信息保护和通信自由的侵犯,法律严惩不贷。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涉嫌犯罪者的拘留期最短三天,最长三十七天。公安机关若需逮捕,应在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在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等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逮捕。若不批准,公安机关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若案件需继续调查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嫌疑人应享受相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