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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回避适用情形是什么

时间:2024.05.14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838人
律师解析: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
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
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有可能利用这些关系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况。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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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如阳律师

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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