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在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没有共同生活过,或者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是需要退还彩礼的。但是,如果双方已经组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家庭,并且彩礼也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女方一般就不需要退还彩礼了。
需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依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彩礼是不予退还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可以。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看情况,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返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