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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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呢,咱国家在互联网平台上没办法进行婚姻诉讼的立案和处理哦。要是想离婚,那当事人得亲自跑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提交申请呢。在双方还没达成离婚协议之前呀,可以找社会组织机构来调解调解。要是调解没效果,那就只能向法院去提起诉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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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买的房是其个人财产。复婚之后,这房子还是买房那方的个人财产。不过要是双方特意约定这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按照约定来办啦。比如签个协议啥的,明确这房子归夫妻共同所有,那它就不是个人财产啦,而是夫妻共同财产,得一起商量着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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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呢,签协议的双方得是完全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得能明明白白地说出自己心里的想法。其次呀,协议上写的内容得是双方真心想表达的意思,不能有骗人家或者强迫人家的情况。然后呢,协议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硬性规定,不能把一方的合法权益给限制了或者夺走了,像人身权利这种重要的权利就不能侵犯。最后呢,一般签协议得用书面形式,这样更清楚、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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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要有效力,得是双方真心想这么干,别有骗人、强迫啥的情况。协议内容不能违法,像不能限制离婚自由这类人身权利。而且呢,协议条款得清楚明白,能实际操作起来。双方得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量着把协议签了。这样的婚内协议才有法律效力,不然可能就不被法律认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