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仲裁精选解答 > 仲裁裁决执行规定

仲裁裁决执行规定

时间:2024.02.29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案件。
第二条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第三条 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执行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该部分的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且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一)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
(二)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者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
(三)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
(四)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
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仅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但对继续履行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的方式、期限等具体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条 对仲裁裁决主文或者仲裁调解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以及仲裁庭已经认定但在裁决主文中遗漏的事项,可以补正或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告知仲裁庭补正或说明,或者向仲裁机构调阅仲裁案卷查明。仲裁庭不补正也不说明,且人民法院调阅仲裁案卷后执行内容仍然不明确具体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六条 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确定交付的特定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被执行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或者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提出不予执行申请并提供适当担保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停止处分性措施,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除外;执行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司法审查期间,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对已查封、扣押、冻结之外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负责审查的人民法院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理。司法审查后仍需继续执行的,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与执行法院不一致的,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执行法院,保全裁定视为执行法院作出的裁定。
第八条 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六项规定情形且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关事实或案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条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前,被执行人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且已被受理的,自人民法院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辩护权有四个方面的特征:1、辩护权专属于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辩护权以被指控犯罪为存在前提;3、辩护权的行使以辩解和反驳为基本手段,辩护应该是及时的、充分的......

(1)先跟被执行人进行严肃地交涉。仲裁结果公布以后,如果被执行仲裁的一方不执行仲裁,可以先跟他严正交涉,提出严肃的抗议,要使他积极配合执行仲裁结果。(2)可以是有关国家机......

1.与被执行人进行交涉,提出请求,要求对方配合执行仲裁结果,注意控制情绪不要起冲突。2.请当地的司法人员进行司法调节,由司法人员督促被执行仲裁结果的一方依法执行仲裁结果。......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调解有何区别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和解与调解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实施主体(前者自协商,后者需仲裁引导)、操作程序(仲裁庭引导调解而非主动提议)和结果形式(和解可能转化为裁决书,调解则直接为调解书)。调解不成,仲裁依法裁决;和解不成,申请人可撤诉。调解成功后,仲裁庭制作调解或裁决书。

    浏览量:988 2024-06-11
  • 劳动争议仲裁庭是如何组成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仲裁庭主要由合议庭和独任庭两种形式构成。合议庭制度中,三位仲裁员共同担任仲裁职务,其中一人担任首席仲裁员。该制度体现了集体智慧,但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影响纠纷的快速解决。

    浏览量:1313 2024-06-11
  •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在民间损害赔偿和财产纠纷中,若平等主体间签订仲裁协议,有合法权利申请仲裁解决。此限于合同纠纷及财产权益争议,建立在双方自愿且达成契约的前提下。但婚姻、抚养、继承等家庭关系争议及行政事务,不属于仲裁调解范围。

    浏览量:839 2024-06-11
  • 仲裁委员会归哪个部门

    鲁东律师

    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社团法人,不属于任何部门管辖。仲裁活动主要由仲裁机构完成,因此仲裁机构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仲裁制度的发展史上,仲裁机构随着仲裁形态的发展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早期的仲裁多为民间解决纠纷的临时性行为,因此,很少有常设的仲裁机构。

    播放量:1115 2022-06-07
  • 申请劳动仲裁多久才会受理

    郝玉鑫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播放量:1445 2022-06-07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 仲裁申请强制执行后多久才能到账户

    1397人阅读

    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后,一般六个月内赔偿款可到账。若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负责接收申请书和转交材料,并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

  • 内部承包适用仲裁时效是多久

    1016人阅读

    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适用于大多数合同纠纷。但需注意,特定合同纠纷如租赁合同中的延付或拒付租金、保管合同中的物品遗失或损害,诉讼时效仅一年。对于涉外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因复杂性和区域性,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限为四年。

  • 民事诉讼必须经过仲裁吗

    1058人阅读

    在民事诉讼中,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先经过仲裁。但对于劳动合同纠纷,法律规定应先进行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方可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应先尝试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提起诉讼。

  • 仲裁协议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1963人阅读

    在柳州市申请居住证,需准备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及近照,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机构进行居住登记。经数据审核无误后,您将收到居住证申请表格,需认真阅读并签署。随后,由派出所或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并制作居住证。请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顺利完成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