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咨询该律师薪酬计算不采用常规30或31天,而是使用“月计薪天数”这一独特且严谨的方法。具体含义和计算依据可参照二〇〇八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薪酬计算不采用常规30或31天,而是使用“月计薪天数”这一独特且严谨的方法。具体含义和计算依据可参照二〇〇八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每月应休4个工作日为例,工资计算公式为:月薪 ÷ 月计薪天数 × 实际出勤天数 × 出勤天数比例。需注意,法律规定每日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4小时,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1天。各用工单位有权设计工资结算制度,签署劳动合同时需明确工资计算方式,避免纠纷。
工作未满三十日,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计薪天数,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为(365-104)÷12=21.75天。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直接给本人,特殊情况下可授权亲属代领,需书面委托。遵守及时支付原则,按薪酬政策和劳动合同支付总额和费用。记录考勤,确认工作时间和休假,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提供工资清单。
工资计算并非以30天或31天为基准,而是采用“月计薪天数”这一概念,具体天数不固定。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用以精确计算工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