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孙伟伟律师,致力于刑事业务,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合规等业务领域,担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企业合规师(高级)。先后参与办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刑事业务办案经验。参与办理的案件中,不乏有在全省、全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别干部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 曾参与赵某某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戚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张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办理,为涉案骨干成员辩护,辩护效果显著;参与袁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办理,在审查起诉阶段,说服检察机关变更罪名,该案由法定刑十年以上变为三年以下; 参与张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过亿),扣减非吸金额的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效果显著;参与牛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为牛某某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大量观点,该案件在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书情况下,争取到有罪免罚的结果;参与办理的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件,在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并被量刑有期徒刑八个月的情况下,为被告人争取到有罪免罚的结果; 参与办理秦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件(***案件,涉案金额数亿),为秦某争取到从犯地位,辩护效果显著;参与金某某等涉嫌组织卖淫案件(青岛市特大组织卖淫案件),法律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参与曹某某等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件(涉税数亿元)办理,法律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孙伟伟律师刑事办案经验丰富,刑事理论功底深厚,始终坚持“真诚待人、专业服人”的办案理念,追求专业化发展道路,工作成果显著。
咨询该律师网络谣言及诽谤之行为处理在互联网领域,任何针对他人进行恶意造谣和诽谤的行为都可能被判定为诽谤罪。
在网络空间中,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诽谤罪。这些虚假信息的传播,不仅会让公众受到误导,还会损害他人的名誉,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的不稳定。所以,我们都应该自觉维护网络的健康,不要随意散布没有根据的信息。
针对互联网散播虚假信息,法规规定:轻微情节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和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者,以诽谤罪定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
在网络随意造谣的,根据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造谣与诽谤行为,依据我国《刑法》,可被认定为诽谤罪。对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如危险情况、疫情等,或在明知虚假情况下仍恶意传播,造成社会秩序混乱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