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强奸罪的被害主体仅限于女性,对于男性则无法做明确认定。这也意味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受害者不能包含任何男性个体。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受害者不仅限于女性,男性同样可能成为受害者。刑法规定,强奸罪涉及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对他人进行性侵犯,并未明确排除男性受害者。若男性遭受类似性侵犯行为且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也应依法追究强奸罪责任。
男性遭受强暴不构成本罪,但属强制猥亵、侮辱罪,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公共场所犯罪、情节恶劣者,将受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严惩。此罪侵犯他人性自由权益,包括性权利自主选择、厌恶感、羞耻感及正常性情感。
现行法律中,男性被强奸的情况较少被认定为强奸罪,但并非无罪。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视为猥亵罪。强奸罪的构成包括:犯罪客体为女性,行为人使用暴力等手段迫使妇女违背意愿,行为人需年满十四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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