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欠钱不还并且一直拖的,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找到
借款人协商。向其索要借款,并表示自己对借款的需要,要求其一定期限内予以偿还。也可以寻找与借款人共同的好友,一同向借款人索要,施加压力。若协商未果,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
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
债权人提供的事实、
证据,对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债务人发出
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借款人对支付令未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
申请支付令的程序如下:
1、债权人向有
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提交相关材料;
2、法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后通知债权人,并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可以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
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对方财产,可以不采用这一步。建议能财产保全的情况下还是要进行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程序:
1、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时,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
2、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
担保;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需依法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起诉。当事人在符合
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准备好以下材料:
起诉状、证明当事人
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
诉讼请求的
主要证据、提供起诉人准确送达地址及对方当事人准确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
经
开庭审理并
胜诉后,若借款人仍不
执行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
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
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2、如果当事人嫌麻烦或搞不懂怎么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
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
财产线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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