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黄玉兰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业务,成功代理多起民事及刑事诉讼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黄玉兰律师从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多年,曾任多家国有公司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疑难复杂、涉及多个程序的大案、要案,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实务经验。 南宁市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南宁市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团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员,南宁市律师协会会员。 黄玉兰律师秉承“敬业、勤勉、高效”的服务理念,争取更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黄金分期行为的判定,关键在于看是否满足该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有人利用黄金分期吸引公众,承诺以各种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而且没有经过政府批准就吸收资金,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这个罪。在判断的时候,要全面考虑对象、手段、规模、范围和影响等各种因素。
在私企中,经常有人把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搞混。挪用资金罪主要有四个构成要件: 1. 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员工; 2. 主观上明知是单位的资金还擅自挪用; 3. 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给个人或借给他人,金额达到 5 万元以上且三个月未还,或者金额较大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 4. 侵犯了公司、企业等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权。
我国刑法未设立“私公款罪”,涉嫌私分公款行为需参照相关法律判断。如构成犯罪,可能按“私分国有资产罪”惩处。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达十万元及以上者应立案追诉。
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私分公款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且数额较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规处理罚没财物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