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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新办资质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4.06.23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377人
律师解析:
建筑公司新办资质流程:
第一步:
明确公司预申请的资质项,研究相应专业的资质标准,确定所申请资质项标准所要求的人员证书专业和数量。
第二步:
组织统计公司现有人员证书专业和数量,确定实际人员证书与标准要求的差距。
第三步:
通过兼职挂靠,人员培训等方式补充所缺的人员证书,并将所有人员录入公司社保系统。
第四步:
购买和开通企业版“密码器”及建委资质申请后台,并办理建造师预注册手续。
第五步:
整理企业相关综合资料和所有人员证书信息资料,统一按照“资质申请后台系统”要求的标准格式将所有扫描件上传。
第六步:
完善填写后台信息,并生成卷宗下载打印。
第七步:
社保局打出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单,并按照顺序附在所打印出的纸质材料中。
第八步:
完成所有资料的签字盖章工作,并封胶成册。
第九步:
收集所有上报材料的原件,带着上报材料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建委核验原件。
第十步:
纸质材料正式受理,后台系统点击上报(个别区县建委需要在材料受理前约谈企业法人和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步:
区建委正式受理后一般情况下会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审查完结,同时系统会将审查结果以短信的方式告知企业资质申报人员。
第十二步:
再收到通过的告知短信后确认好企业信息,去申领资质证书(一正一副)。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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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名股东在请求认定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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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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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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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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