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三个条件:
第一,上下班途中;
第二,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三,受交通事故伤害。
在上班途中摔倒,符合第一个条件;
自行摔倒,本人已经履行了注意义务,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符合第二个条件;
故所受伤害到底构不构成工伤,关键在于骑车摔倒是否符合第三个条件,即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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