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王和平律师,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擅长合同、婚姻、刑事辩护等领域,曾办理多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巨大、案件结果良好;曾办理武汉市硚口区杨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取得检察院撤诉的结果。 坚信“我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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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法下,合同未成立的判断主要基于几项要素:一是各方未就合同核心内容达成一致,如标的、数量、质量等关键条款;二是合同未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如必要的书面形式;三是合同主体缺乏缔约资格,例如与未成年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签订的合同通常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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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成立的五种情形包括:关键条款未达成一致、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意愿表达不真实、标的物不存在或无法实现、当事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这些情形均依据民法原则及法律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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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主要有五种情形:一是当事人未就核心内容达成一致,如交易中的数量、品质、价格等;二是合同缺乏法定形式,如未书面或公证;三是当事人真实意图与外在表现不符;四是存在严重误解,导致对合同重要事项理解错误;五是存在欺诈、威胁等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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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指当事人未就合同主旨条款达共识,关键在:共识缺省,如标的、数量、品质、价格等未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受欺诈、胁迫或误解;形式不符法规或约定,如未遵循特定书面要求。以上任一环节不满足,合同即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