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咨询该律师一般监护权法规定,每周只能探望一次,所以一个月最多只能探望四次。然而,这是可协商的。夫妻可依据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情况来决定探望的频率和时间。因此,是否选择每周一次作为探望时间,需要慎重考虑。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监护权判给男方时,女方仍有探视权。男方应提供方便,不得阻碍。探视权是离婚后未获抚养权一方与子女交往、短期相处的权利。具体时间和方式由父母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申请。探望应不影响子女学业和生活,确保子女身心健康。若女方对子女造成负面影响,法院可中止其探视权。若男方不履行协助责任,女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解除婚姻关系后,未支付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剥夺探望权。抚养权和探望权是独立的,未行使探望权不能成为拒绝承担抚养责任的理由。父母都有责任照顾子女,探望子女是法定权益,与支付抚养费无直接联系。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监护权判给男方时,女方仍有探视权。男方应提供方便,不得阻碍。探视权是离婚后未获抚养权一方与子女交往、短期相处的权利。具体时间和方式由父母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申请。探望应不影响子女学业和生活,确保子女身心健康。若女方对子女造成负面影响,法院可中止其探视权。若男方不履行协助责任,女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前妻到家里来探视孩子能拒绝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