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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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要有效力,得是双方真心想这么干,别有骗人、强迫啥的情况。协议内容不能违法,像不能限制离婚自由这类人身权利。而且呢,协议条款得清楚明白,能实际操作起来。双方得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量着把协议签了。这样的婚内协议才有法律效力,不然可能就不被法律认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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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婚证得准备些东西呢,得有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还有能证明自己没配偶的材料。同时呢,得提交一份声明,得说明自己跟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没啥亲属关系。等这些手续都弄好了,也都符合法定要求啦,那男女双方就可以去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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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协议在满足特定条件时能有法律效力哦。通常来讲呀,要是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表达的是他们真实的想法,没违反法律法规强制的规定,也没违背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并且内容清晰、具体,那就有可能被认定是有效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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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想复婚,法律没规定具体时间限制哦。复婚在法律程序上跟结婚一样呢,只要双方乐意,还得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随时能去办复婚登记。结婚的法定条件有这些:一是男女双方得完全自愿;二是得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得二十二周岁以上,女得二十周岁以上;三是双方都没有配偶,也就是未婚、离婚或者丧偶的状态;四是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