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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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欠债未还时,要是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比如故意把财产转移走,或者隐藏自己的行踪不让法院执行程序进行下去;还有明明有能用来还钱的财产,却偏不履行还款的义务,这种拒不偿还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法官是有可能决定对债务人采取拘留措施的,以强制其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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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只盖公章没签字一般是有效的哦。因为公章能代表单位的意思呢,有法律效力哒。不过要是有证据能证明盖章不是单位真心想的,或者存在欺骗、强迫之类的情况,那欠条的效力可能就会受影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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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角度来讲是可行的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呀,被代理人有权利授权给别人去行使民事法律行为呢,就像可以聘请律师来追债呀。一旦代理行为得到确认,那它就具有法律效应啦。债权方是可以委托律师去代理清偿债务的哦,像催收啦、协商啦、诉讼之类的都可以。而且呢,授权委托书得写明代理人的信息、事项、权限以及期限这些呢,还得由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来确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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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合约没明确写利率,那就是无偿贷款。要是欠条上也没写利息的事,按法律就默认没利息。不过借款人可以起诉,说只要还本金,别要利息了,除非能拿出证据证明双方对这笔钱有利息支付的约定。也就是说,没约定利率和利息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但要是有证据证明有约定,那就要还利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