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在离婚后,如果孩子跟随母亲迁移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以及孩子抚养权证明(协议或判决书)、孩子的出生证。如果需要迁入地的准迁证,则还需要准备这个。由于政策存在差异,所需的材料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提前向两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确保流程能够顺利进行。
需要材料:身份证;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本原件、女方离婚证原件;法院的关于小孩随母亲判决书;准迁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因为户主是你前夫父亲,转户口是需要户主统一的,所以是需要前夫父亲的户口原件。
需要以下材料:1、把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简单的几项即可)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
若户口簿婚姻状况与当事人自我声明不符,当事人应提交有力证据,如法院司法文书或配偶的死亡证明,以证明声明的真实性。若无法提供此类证据且未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须先前往公安机关更正。这是为了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性和法律效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
离婚后,孩子户籍想从父亲处迁至母亲处,需准备离婚证件或法院判决、孩子户籍簿和诞生证明、父母双方户籍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婚姻、离婚等变更户口,应由户主或当事人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