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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足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4.05.03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920人
律师解析:
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
即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
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
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
2、违约赔偿责任
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赔偿损失
3、股权受限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4、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
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公司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要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缴纳或者连带补足的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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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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