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咨询该律师在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各个共犯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 对于犯罪的主导者,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他们应该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次要的或者是支持者,则会被认定为从犯,在量刑时应该采取宽大处理的方式,比如减轻、从轻处罚或者豁免刑责,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宽容。
为了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我国现行的刑事立法已经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提高了量刑标准。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人,比如大规模拐卖、多次作案、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或者造成被害人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将会受到包括死刑在内的重刑处罚,并且会被附加没收全部财产,以此来表明法律对这类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准则,这是由我国的立法机构制定的。 在我国,法律的制定和修订都非常严谨和规范。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在综合考虑了其社会危害程度、犯罪情节以及法律公正性等多方面因素后,通过相应的立法程序确定的。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没有虐待行为,也没有阻碍解救,而且收买人符合妇女意愿,不妨碍其返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如果收买人转手再次出卖,则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量刑,要严厉惩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包括致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于这种严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法律给予了严厉的制裁。犯罪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惩罚。情节极其恶劣的,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法律对这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因为此类犯罪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